中共惠民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是负责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专门机关,惠民县监察局是负责全县行政监察的职能部门。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和县监察局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种职能,其主要职责是:
1. 负责惠民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协助县委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规章制度;维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重点检查、监督乡科级党员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以及思想作风等方面的问题。
2. 主管全县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上级领导和县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由政府任命的其他工作人员、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及其主要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县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
3.负责检查并处理县委、县政府各部门、各镇(街道)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纪条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